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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者:Moment
    2016-12-05 16:51:37    来源:荆门晚报   转载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自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赋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我市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城市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管理逐步规范,但城市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出台的《条例》直面我市城市管理的痛点、盲点,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力回应了市民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刚性要求。《条例》的出台让我市城市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措施等固化为长效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记者查看《条例》发现,对于市民深恶痛绝的机动车乱停乱靠现象,《条例》有明确规定,如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或者堵塞人行道、绿道、消防和公交专用通道、公交和校车专用停车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例》包括总则、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七十九条,将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突破口,确立规划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的27个管理事项,确定主管单位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能部门具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有着鲜明的荆门特色。(记者 胡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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